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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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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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10mg(多肽):300μg(核糖) |
0.2g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1810 |
国药准字H20123258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的辅助治疗(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珠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小儿轮状病毒性肠炎等);亦可作为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剂;本品可用于湿疹、血小板减少、多次感染综合症、慢性皮肤黏膜真菌病等免疫缺陷疾病。 |
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合用治疗hiv-1感染。对于分娩时未使用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孕妇,单用本药即可预防hiv-1的母婴传播。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2~3次. |
成人:口服,一次200mg,一日一次,连续14天(这一导入期的应用可以降低皮疹的发生率);之后改为一日两次,一次200mg,并同时使用至少两种以上的其它抗hiv-1药物。儿童患者:2个月至8岁(不含8岁)的儿童患者推荐口服剂量是用药初始14天内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后改为一天两次,每次7mg/kg。8岁及8岁以上的儿童患者推荐剂量为初始14天内,一天一次,每次4mg/kg;之后改为一天两次,每次4mg/kg。任何患者每天的总用药量不能超过400mg。应告知患者按照处方剂量每日服用奈韦拉平的必要性。如果漏服药物,患者应该尽快服用下一次药物,但不要加倍服用。如果患者停用奈韦拉平超过七天,应按照给药的原则重新开始,即200mg药物,每日一次导入,之后每次200mg,每日二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除皮疹和肝功能异常外,与奈韦拉平治疗有关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疲劳、发热、头痛、嗜睡、呕吐、腹泻、腹痛和肌痛。 |
禁忌 |
1.禁与热的饮料、食品同服,以免影响疗效。 2.混浊或变色勿用。 |
对由于严重过敏反应和奈韦拉平引起的肝炎而永久中断本药治疗的患者不能重新服用。在服用本药期间,继往出现ast或alt超过正常值上限5倍,重新应用本药后迅速复发肝功不正常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系用健康猪或牛脾脏为原料,制成的含多肽氨基酸和多核苷酸混合物的溶液。 |
主要成分为奈韦拉平。其化学名为11-环丙基-5,11-二氢-4-甲基-6氢-二吡啶并[3,2-b:2 ,3 -e][1,4]二氮杂 -6-酮。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清液体。 |
该品为片剂。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鱼、虾、酒、绿豆、西红柿等食物,以免影响疗效。 2.按照用法用量使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3.成人及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奈韦拉平片治疗后的初始8周是很关键的阶段,对患者情况需进行严密的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严重和威胁生命的皮肤反应或严重的肝炎/肝衰竭。另外必须严格遵守剂量要求,尤其是在14天导入期时。对于监控检查的频率,有专家指出至少每月一次以上,特别在增加剂量之前及增加后2周。对由于严重皮疹,皮疹伴全身症状,过敏反应和奈韦拉平引起的肝炎而永久中断奈韦拉平治疗的患者不能重新服用。在服用奈韦拉平期间,继往出现ast或alt>正常值上限5倍,重新服用韦拉平后迅速复发肝功能不正常的患者应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