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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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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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粒重2g |
每片重0.4g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三精黑河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441 |
国药准字Z20053413 |
说明 | ||
适应症 |
暖胃助消。用于寒热积聚,消化不良,胃胀不适,呕吐泄泻。 |
理气,和胃,止痛。用于胃脘疼痛,胸腹胀满,呕吐酸水,消化不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15粒,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5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成分 |
石榴、白豆蔻、诃子、光明盐、肉桂、五灵脂、胡椒、山柰、荜茇、寒水石(热制)。 |
乌药、郁金、香附(制〕、青皮、乳香(制)、没药(制)、五灵脂姜、八角茴香、白芍(炒)、木香、丁香、肉桂,辅料为: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色的水丸;气香,味辛、咸。 |
本品为棕褐色的片,气香,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慎用。 3.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3.不适用于肝肾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急躁易怒,头晕血压高。4.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症状无好转或有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5.不宜与含有人参成份药物同时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