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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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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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g*15袋/盒 |
10g*10袋 |
生产企业 |
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281 |
国药准字Z22025226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气润肺,止咳化痰。用于气阴两虚所致的咳嗽,痰粘或气急干咳。 |
感冒咳嗽颗粒(平康)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1.5克,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法半夏、陈皮、红参、茯苓、芥子(炒)、瓜蒌子、紫苏子(炒) 、苦杏仁(炒)、川贝母、百合、麦冬、紫苏叶、枇杷叶(蜜炙)、枳壳(麸炒)、青皮(麸炒)、桑白皮、白术、天冬、五味子、甘草 。 |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 |
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至棕褐色的水丸;味辛、微苦。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香燥、生冷、油腻食物。2.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3.儿童、年老体弱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感冒咳嗽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