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环丙沙星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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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环丙沙星胶囊

乳酸左氧氟沙星片

规格

0.25g(按环丙沙星计)

0.2g(以C18H20FN3O4计)
生产企业

佑华制药(乐山)有限公司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0834

国药准字H20033922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埃希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伤寒。

5.骨和关节感染。

6.皮肤软组织感染。

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伤寒、骨和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等。 (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日0.5~1.5g,分2~3次。 2.骨和关节感染:一日1~1.5g,分2~3次,疗程4~6周或更长。 3.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日1~1.5g,分2~3次,疗程7~14日。 4.肠道感染:一日1g,分2次,疗程5~7日。 5.伤寒:一日1.5g,分2~3次,疗程10~14日。 6.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日0.5g,分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每日1g,分2次,疗程7~14日。 7.单纯性淋病:单次口服0.5g。

口服。成人常用量: 1.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日0.1g,一日3次,疗程7~14日。 2.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1g,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10~14日。 3.细菌性前列腺炎: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6周。 成人常用量为一日0.3~0.4g,分2~3次服用,如感染较重或感染病原体敏感性较差者,如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细菌感染的治疗剂量也可增至一日0.6g,分3次服。

副作用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 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4)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1.胃肠道反应: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 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较少见。 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

禁忌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环丙沙星。

本品活性成份为乳酸左氧氟沙星。

性状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至微黄色颗粒和粉末。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色。

注意事项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宜空腹服用,食物虽可延迟其吸收,但其总吸收量(生物利用度)未见减少,故也可于餐后服用,以减少胃肠道反应;服用时宜同时饮水250ml。

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5.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6.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7.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或其他过敏症状需停药。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7.偶有用药后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如有上述症状发生,须立即停药,直至症状消失。 8.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