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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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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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按环丙沙星计) |
0.1g(以C18H20FN3O4计) |
生产企业 |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花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0214 |
国药准字H2009389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埃希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伤寒。 (5)骨和关节感染。 (6)皮肤软组织感染。 (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2.呼吸道感染。3.胃肠道感染。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1~2粒),一日2~3次。 2.和关节感染:一次0.5g(2粒),一日2~3次,疗程4~6周或更长。 3.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次0.5g(2粒),一日2~3次,疗程7~14日。 4.肠道感染:一次0.5g(2粒),一日2次,疗程5~7日。 5.伤寒:一次0.5g(2粒),一日3次,疗程10~14日。 6.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25g(1粒),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每次0.5g(2粒),一日2次,疗程7~14日。 7.单纯性淋病:单次口服0.5g(2粒)。 |
口服。成人常用量: 1.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一次2片,一日2次,或一次1片,一日3次,疗程7~14日。 2.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1片,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次2片,一日2次,或一次1片,一日3次,疗程为10~14日。 3.细菌性前列腺炎:一次2片,一日2次,疗程为6周。成人常用量为一日3-4片,分2~3次服用,如感染较重或感染病原体敏感性较差者,如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细菌感染的治疗剂量也可增至一日6片,分3次服。 |
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l生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4)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1.胃肠道反应: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 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较少见。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静脉炎。 (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5)关节疼痛。 |
禁忌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环丙沙星。 |
主要成分盐酸左氧氟沙星。化学名称:(S)-(-)-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氟代-7H吡啶苯。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微黄色。 |
本品为胶囊剂, 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宜空腹服用,食物虽可延迟其吸收,但其总吸收量(生物利用度)未见减少,故也可于餐后服用,以减少胃肠道反应;服用时宜同时饮水250ml。 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5.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6.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7.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或其他过敏症状需停药。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7.偶有用药后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如有上述症状发生,须立即停药,直至症状消失。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