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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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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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14片 |
25mgx14片 |
生产企业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308 |
国药准字H2014337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抑郁症。 |
1.治疗成人抑郁症。 2.本品适用于成人。 |
用法用量 |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用量: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老年患者(>65岁)推荐以上述常规起始剂量的半量开始治疗,最大剂量也应相应降低。儿童和青少年( |
推荐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睡前口服。 如果治疗两周后症状没有改善,可增加剂量至50mg每日一次,即每次两片25mg,睡前服用。所有患者在起始治疗时应进行肝功能检查并定期复查,建议在治疗6周(急性期治疗结束时)、12周和24周(维持治疗结束时)进行定期化验。此后可根据临床需要进行检查(参见【注意事项】)。抑郁症患者应给予足够的治疗周期(至少6个月),以确保症状完全消失。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荮:在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未观察到阿戈美拉汀药代动力学参数的相应改变。在伴有中/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抑郁症患者,阿戈美拉汀的临床使用资料有限,因此,这些患者处方阿戈美拉汀时需谨慎。 肝功能损害患者用药:本品禁用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患者、丙肝病毒携带者/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参见【禁忌】【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 停药:停药时不需逐步递减剂量。 |
副作用 |
国外文献报道,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长期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突然停药后,有些患者会出现撤药反应,尽管停止治疗后可能发生撤药反应,现有的临床前和临床证据都没有显示SSRI类药物可以导致依赖。对本品的撤药反应还没有进行系统评价,已经观察到西酞普兰的撤药反应,表现为:头晕、头痛和恶心、大部分表现轻微,而且是自限性。下列为SSRI类药物的不良反应:心血管系统---体位性低血压代谢和营养---低钠血症,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眼部---视觉异常胃肠道系统---恶心、呕吐、口干、腹泻、食欲缺乏全身症状---失眠、头晕、疲乏、困倦和过敏反应肝胆系统---肝脏功能检查异常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和肌痛神经系统---癫痫发作、震颤、运动障碍、5-羟色胺综合症精神病性障碍---幻觉、躁狂、意识混乱、激越、焦虑、人格改变、惊恐发作、神经质肾脏和泌尿系统---尿潴留生殖系统---溢乳,性功能方面包括:阳痿、射精障碍、性快感缺失皮肤---皮疹、瘀斑、瘙痒、血管性水肿和多汗。 |
常见的有头痛、恶心和乏力等。很少有胃肠道不良反应。 |
禁忌 |
对草酸艾司西酞普兰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忌使用。禁忌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 |
对活性成份或任何赋形剂过敏的患者禁用。 乙肝病毒携带者/患者、丙肝病毒携带者/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即肝硬化或活动性肝病患者)禁用(参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本品禁止与强效CYPIA2抑制剂(如氟伏沙明,环丙沙星)合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
本品为橙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橙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资料,因此18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建议不要适用本品。 |
尚未发现引起体重的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