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g*10袋/盒 |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210 |
国药准字Z13022534 |
说明 | ||
适应症 |
温中化湿,行气止痛,健胃消食。用于食欲不振,胃脘胀痛,恶心呕逆,吞酸嘈杂。 |
益气活血,养血安神。用于过度疲劳引起的心悸气短,四肢酸痛,全身无力,精神疲惫,烦躁失眠,食欲不振和病后体质虚弱。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4毫升,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10~20克,一日1~3次,6天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感冒发烧、上呼吸道感染者禁服。 |
成分 |
草豆蔻。 |
人参、麦冬、五味子、黄芪、当归、龙眼肉、肉桂、灵芝、鸡血藤、茯苓、山楂、丹参、枣仁、阿胶。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红棕色的溶液;有草豆蔻的特殊香气,味辛凉。 |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微,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口干、舌红者不宜服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及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慎用。5.对酒精及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本品宜饭前服用。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6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