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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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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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 |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210 |
国药准字Z3602033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温中化湿,行气止痛,健胃消食。用于食欲不振,胃脘胀痛,恶心呕逆,吞酸嘈杂。 |
健脾导滞,化积除疳。用于脾胃虚弱所致的疳积,症见面黄肌瘦、腹胀腹痛、厌食或食欲不振、大便失调。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4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岁以内,一次5毫升,一日2次;二岁至五岁,一次10毫升,一日2次;五岁以上,一次10毫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草豆蔻。 |
茯苓(去皮)、海螵蛸、炒鸡内金、醋三棱、醋莪术、红花、槟榔、雷丸、鹤虱、使君子仁。辅料为蔗糖、橘子香精、羟苯乙酯。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红棕色的溶液;有草豆蔻的特殊香气,味辛凉。 |
本品为黄棕色的澄清液体;气清香,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口干、舌红者不宜服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及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慎用。5.对酒精及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2.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感冒时不宜服用。4.如腹胀腹痛较重,或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应去医院就诊。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