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乌甲素软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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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草乌甲素软胶囊

注射用玻璃酸酶

规格

0.4mg

1500单位
生产企业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1060

国药准字H31022111
说明
适应症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1)用于促使眼局部积贮的药液、渗出液或血液的扩散,促使玻璃体混浊的吸收、预防结膜化学烧伤后睑球粘连,并消除有关的炎症反应; (2)用于骨关节炎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粒(0.4mg),一日2次,饭后用温开水送服。30天为一疗程

本品以适量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制成150单位/ml或适宜浓度的溶液。皮试:取上述药液,皮内注射约0.02ml。如5分钟内出现具有伪足的疹块,持续20~30分钟,并有瘙痒感,示为阳性。但在局部出现一过性红斑,是由于血管扩张所引起,则并非阳性反应。 (1) 促进局部组织中药液、渗出液或血液的扩散,以上述药液注射于肿胀或其周围部位,用量视需要而定,但一次用量不超过1500单位。 (2)促进皮下输液的扩散:在皮下输液每1000ml中添加本品150单位,可根据输液品种的不同(粘度和刺激性等)适当增加。 (3) 球后注射促进玻璃体混浊及出血的吸收,每次100~300单位/ml,每日1次。 (4) 结膜下注射促使结膜下出血或球后血肿的吸收,每次50~150单位/0.5ml,每日或隔日一次。 (5) 滴眼预防结膜化学烧伤后睑球粘连,治疗外伤性眼眶出血、外伤性视网膜水肿等:浓度为150单位/ml,每2小时滴眼1次。 (6) 关节腔内注射:每次2ml,每周一次,连续3~5周。

副作用

个别出现纳差、腹胀、舌麻、胃痛、心悸、胃烧灼感

个别情况下可致过敏反应,包括瘙痒、荨麻疹以及其他较严重的过敏反应。

禁忌

1.有心脏疾病患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儿童禁用。

(1)恶性肿瘤患者禁用,以防止本品促进肿瘤的扩散。 (2) 心衰或休克病人禁用。 (3) 本品有导致感染扩散的危险,不得注射于感染炎症区及其周围组织。其他部位有感染者应慎用。

成分

主要成分为毛茛科乌头属植物龙头乌头中提起分离出的生物碱草乌甲素

本品主要成份为玻璃酸酶,系自哺乳动物睾丸中提取的一种能水解玻璃酸类黏多糖的酶。本品为玻璃酸酶加适宜的赋形剂,经冷冻干燥的无菌制品。

性状

本品为胶丸,内含淡黄色油状液体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注意事项

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每日用药不得超过2次,2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每次用量不得超过1粒(0.4mg)。

3.如出现不良反应,请停药。轻者可服用适量蜂蜜(50-100g);严重者送医院,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

4.当药品发生性状改变时禁用。

1)不可作静脉注射。 (2) 不能直接应用于角膜。 (3) 不能用于被虫叮蛰引起的肿胀。 (4) 水溶液极不稳定,宜临用前配制。剩余溶液可在30 ℃以下保存2周,但若有变色或沉淀则不可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