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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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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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4mg |
50mg*12粒*2板 |
生产企业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060 |
国药准字H1402276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
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关节强硬性脊椎炎及痛风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0.4mg),一日2次,饭后用温开水送服。30天为一疗程 |
口服。成人,一次50毫克(1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个别出现纳差、腹胀、舌麻、胃痛、心悸、胃烧灼感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 |
1.有心脏疾病患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儿童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分为毛茛科乌头属植物龙头乌头中提起分离出的生物碱草乌甲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酮洛芬。 |
性状 |
本品为胶丸,内含淡黄色油状液体 |
本品为肠溶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每日用药不得超过2次,2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每次用量不得超过1粒(0.4mg)。 3.如出现不良反应,请停药。轻者可服用适量蜂蜜(50-100g);严重者送医院,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 4.当药品发生性状改变时禁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