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乌甲素软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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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草乌甲素软胶囊

尼美舒利胶囊

规格

0.4mg

0.1g
生产企业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1060

国药准字H20020462
说明
适应症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粒(0.4mg),一日2次,饭后用温开水送服。30天为一疗程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副作用

个别出现纳差、腹胀、舌麻、胃痛、心悸、胃烧灼感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禁忌

1.有心脏疾病患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儿童禁用。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1.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 2.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3.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禁用。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禁用。 5.严重凝血障碍者禁用。 6.严重心衰患者禁用。 7.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8.肝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成分

主要成分为毛茛科乌头属植物龙头乌头中提起分离出的生物碱草乌甲素

本品主要成分是尼美舒利。

性状

本品为胶丸,内含淡黄色油状液体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粉末。

注意事项

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每日用药不得超过2次,2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每次用量不得超过1粒(0.4mg)。

3.如出现不良反应,请停药。轻者可服用适量蜂蜜(50-100g);严重者送医院,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

4.当药品发生性状改变时禁用。

1.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2.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3.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4.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5.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6.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避免使用镇痛药物。 7.本品可能损害女性的生育能力,因此不推荐用于准备受孕的女性。对于受孕困难或正在进行不服原因检查的女性患者,应考虑终止使用本品。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