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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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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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g*10袋/盒 |
0.4gx12袋 |
生产企业 |
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 |
济南永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047 |
国药准字H19999060 |
说明 | ||
适应症 |
发汗解表,散风祛湿。用于感冒风寒,头痛身痛,恶寒无汗,鼻塞流涕,咳嗽。 |
用于感冒、扁桃体炎、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症。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用量: 1-2岁0.5包,3-8岁1包,9-13岁1.5包,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2包,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荆芥,防风,羌活,独活,柴胡,前胡,川芎,枳壳,茯苓,桔梗,甘草。 |
牛磺酸,辅料为羧甲基淀粉钠、糖粉、羟丙甲纤维素。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气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颗粒;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该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仅限用于发热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4.对该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该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该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