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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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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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6g |
12粒 |
生产企业 |
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 |
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850 |
国药准字H5102351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有清热化浊,宣通鼻窍的功效。用于风寒化热,胆火上攻引起的鼻塞欠通,鼻渊头痛。 |
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咽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g(即外盖的半盖至一盖),一日2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广藿香叶、猪胆粉。 |
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等。 |
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水丸;气特异,味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的小丸。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