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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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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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
生产企业 |
上海宝龙安庆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4020715 |
国药准字Z43020835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气扶正。用于体弱气虚,四肢无力。 |
补中益气,润肺生津。用于热病伤津,咽干口渴,气虚食少。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5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忌油腻食物。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党参、黄芪。 |
本品为玉竹制成的煎膏剂.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液体,久置有少量沉淀;气香,味微甘、苦。 |
本品为棕红色粘稠液体;气微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食物。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3.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糖尿病患者慎用。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