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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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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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
生产企业 |
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宝龙安庆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294 |
国药准字Z34020301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气养血,益肝肾。用于气血不足,肝肾亏损贫血,神经衰弱,产后血亏。 |
滋补气血。用于贫血,头晕,心悸健忘,妇女月经不调,产后血虚、体弱。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5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党参、黄芪、制何首乌、黄精。辅料为蔗糖。 |
当归、熟地黄、白芍(酒制)、川芎(酒制)、阿胶、黄芪(蜜炙)、党参、茯苓、甘草(蜜炙)。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深标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酸、涩。 |
本品为棕褐色稠厚的半流体;具当归的香气,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油腻食物。 2.凡血分有热,胃火炽盛,肺有痰热,外感风寒或风热者慎服。 3.月经提前量多,色深红或经前、经期腹痛拒按,乳房胀痛者不宜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