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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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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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g*10袋 |
0.25g |
生产企业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38 |
国药准字H2008029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减轻或解除中等程度的各种疼痛(头疼、牙痛、关节痛、痛经等)以及因感冒等引起的发热症状。酚咖颗粒是一种有显著镇痛作用,且起效迅速的镇痛药。对中重度伴有发热的病人同时有退热作用,且少见不良反应。 |
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及各种轻、中度疼痛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4至6小时服1-2袋,疼时服用。或遵医嘱,每日剂量不超过8袋。 |
饭后口服。本品使用时将其加入适量水中,搅拌均匀分散后服用,也可直接用水送服。成人每日二次,每次0.25~0.5g(1~2片),或遵医嘱。每日维持量不应超过1.5g。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见恶心、消化不良、胃肠痛、便秘和腹泻,偶见皮疹、头痛、呕吐、眩晕、嗜睡、气胀、耳鸣、失眠、水肿、鼻炎、短暂视觉障碍等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对乙酰水杨酸过敏、妊娠和哺乳妇女、心功能不全、严重肝、肾功能损害、高血压或有体液潴留倾向的病人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含酚咖 |
本品主要成份为二氟尼柳。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如服药3天后发热不退或疼痛不减,应请医生诊治;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 |
1.出血时间延长倾向者和有消化道疾病史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良病人应用本品时,应使用较低剂量,并严密观察,以避免药物蓄积进一步损害肾功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