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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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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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g*10袋 |
每粒装0.28g |
生产企业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38 |
国药准字Z1302149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减轻或解除中等程度的各种疼痛(头疼、牙痛、关节痛、痛经等)以及因感冒等引起的发热症状。酚咖颗粒是一种有显著镇痛作用,且起效迅速的镇痛药。对中重度伴有发热的病人同时有退热作用,且少见不良反应。 |
祛风化痰,行瘀散结,消肿定痛。用于风痰瘀阻引起的牙痛、咽喉肿痛、口腔溃疡,及风痰瘀血阻络引起的痹病,症见关节肿胀疼痛、筋脉拘挛、屈伸不利;用于破伤风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4至6小时服1-2袋,疼时服用。或遵医嘱,每日剂量不超过8袋。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小儿酌减。外用,用盐水清洁创面,将胶囊内的药粉撒于患处,或用香油调敷。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孕妇、经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含酚咖 |
三七、天麻、僵蚕、白附子(制)、防风、羌活、天南星(制)、白芷。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黄色至黄棕色的粉末;气香,味麻、辣。 |
注意事项 |
1.如服药3天后发热不退或疼痛不减,应请医生诊治;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