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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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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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g*10袋 |
7cmx10cm/贴 |
生产企业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38 |
国药准字Z5302136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减轻或解除中等程度的各种疼痛(头疼、牙痛、关节痛、痛经等)以及因感冒等引起的发热症状。酚咖颗粒是一种有显著镇痛作用,且起效迅速的镇痛药。对中重度伴有发热的病人同时有退热作用,且少见不良反应。 |
祛风除湿,活血止痛。本品用于风湿关节疼痛、肌肉痛,扭伤。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4至6小时服1-2袋,疼时服用。或遵医嘱,每日剂量不超过8袋。 |
外用,贴于患处。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有皮肤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含酚咖 |
复方一枝蒿流浸膏、颠茄流浸膏、薄荷脑、樟脑、冰片、冬青油。辅料为橡胶、氧化锌、松香、凡士林、羊毛脂等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 |
本品为淡绿黄色至淡黄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注意事项 |
1.如服药3天后发热不退或疼痛不减,应请医生诊治;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 |
1. 本品为外用药。 2. 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 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4. 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5. 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若有肤色红、皮肤刺痒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停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 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