酚咖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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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酚咖颗粒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规格

1g*10袋

0.032
生产企业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238

国药准字H20093620
说明
适应症

本品用于减轻或解除中等程度的各种疼痛(头疼、牙痛、关节痛、痛经等)以及因感冒等引起的发热症状。酚咖颗粒是一种有显著镇痛作用,且起效迅速的镇痛药。对中重度伴有发热的病人同时有退热作用,且少见不良反应。

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4至6小时服1-2袋,疼时服用。或遵医嘱,每日剂量不超过8袋。

口服,用量杯衡量按下述剂量服用

年龄1~3岁体重(公斤)10~15 公斤,一次用量4~5 毫升

年龄4~6岁体重(公斤) 16~21 公斤,一次用量6~7 毫升

年龄7~9 岁体重(公斤) 22~27 公斤,一次用量7~9毫升

年龄10~12 岁体重(公斤) 28~32公斤,一次用量9~10毫升

一日次数: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含酚咖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32毫克。辅料请详见说明书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

本品为玫瑰红色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而微苦

注意事项

1.如服药3天后发热不退或疼痛不减,应请医生诊治;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5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