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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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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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g*10袋 |
50mg |
生产企业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38 |
国药准字H2013303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减轻或解除中等程度的各种疼痛(头疼、牙痛、关节痛、痛经等)以及因感冒等引起的发热症状。酚咖颗粒是一种有显著镇痛作用,且起效迅速的镇痛药。对中重度伴有发热的病人同时有退热作用,且少见不良反应。 |
对症治疗与肠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排便异常和胃肠不适; 对症治疗与胆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 为钡灌肠做准备。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4至6小时服1-2袋,疼时服用。或遵医嘱,每日剂量不超过8袋。 |
成人:常用推荐剂量3-4片/天,少数情况下,如有必要可增至6片/天。 为钡灌肠做准备时,应于检查前三天开始用药,剂量为4片/天。 切勿咀嚼或掰碎药片,宜在进餐时用水吞服。不要在卧位时或临睡前服用。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极少数人中观察到轻微的胃肠不适。极个别人出现皮疹样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或有溴化物过敏者禁服。孕妇禁服。 |
成分 |
本品主含酚咖 |
本品主要成份为匹维溴铵。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如服药3天后发热不退或疼痛不减,应请医生诊治;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 |
食管、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者慎用,如果您有疑问,请咨询医师或药剂师。 为避免可能的药物相互作用,请告诉医师或药剂师您正在接受的其他医药治疗。 如正在服药期间发现妊娠,请向医生咨询,由医生判断是否继续治疗。 哺乳期间,不建议使用本品 建议孕期不使用本品 通常在孕期或哺乳期,服用任何药物之前,应首先咨询医生或药剂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