酚咖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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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酚咖颗粒

双氯芬酸钾片

规格

1g*10袋

25mg
生产企业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238

国药准字H20056272
说明
适应症

本品用于减轻或解除中等程度的各种疼痛(头疼、牙痛、关节痛、痛经等)以及因感冒等引起的发热症状。酚咖颗粒是一种有显著镇痛作用,且起效迅速的镇痛药。对中重度伴有发热的病人同时有退热作用,且少见不良反应。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 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 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 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 脊柱综合征引起的疼痛; 非关节性风湿病; 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4至6小时服1-2袋,疼时服用。或遵医嘱,每日剂量不超过8袋。

口服。成人及14岁以上儿童每次1~2片,如持续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24小时内不得超过6片。整片用水送服,饭前服用。14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副作用

尚不明确。

1.偶见上腹部疼痛以及恶心、呕吐、腹泻、腹部痉孪、消化不良、腹部胀气、厌食。罕见胃肠道出血、呕血、黑便、胃肠道溃疡、穿孔、出血性腹泻。

2.偶见头痛、头晕、眩晕。罕见困睡。

3.偶见皮疹。罕见荨麻疹。

4.偶见血清转氨酶(SGOT,SGPT)升高,罕见肝炎。

5.罕见过敏反应,如哮喘等。

6.罕见水肿。

禁忌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1.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2.对本品以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3.乙酰水杨酸或其它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引起哮喘、荨麻疹或急性鼻炎的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含酚咖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钾,其化学名称为[邻-(2,6-二氯苯胺)]苯乙酸钾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

本品为白色片。

注意事项

1.如服药3天后发热不退或疼痛不减,应请医生诊治;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

1.有胃肠道疾病、胃肠道溃疡史以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有心、肾功能损害的症状或病史者,老年患者,服用利尿剂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

3.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本品。

4.有眩晕史或其它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

5.应注意本品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

6.老年体弱及体重较低者的患者应降低本品用量。

7.孕妇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