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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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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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g*10袋 |
每瓶装100ml,每支装10ml |
生产企业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38 |
国药准字Z2005042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减轻或解除中等程度的各种疼痛(头疼、牙痛、关节痛、痛经等)以及因感冒等引起的发热症状。酚咖颗粒是一种有显著镇痛作用,且起效迅速的镇痛药。对中重度伴有发热的病人同时有退热作用,且少见不良反应。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本品用于外感风邪感冒引起的发热、疼痛、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4至6小时服1-2袋,疼时服用。或遵医嘱,每日剂量不超过8袋。 |
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含酚咖 |
连翘?金银花?柴胡?黄芩?金莲花;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 |
为深棕色的液体;味微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如服药3天后发热不退或疼痛不减,应请医生诊治;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暑湿中暑者不适用。4.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 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