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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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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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对乙酰氨基酚250mg,咖啡因32.5mg |
0.3g |
生产企业 |
正大制药(青岛)有限公司 |
新乡市常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371 |
国药准字H4102152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偏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片,若症状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3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片)次数1-310-150.5~1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4-616-211~1.5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7-922-271.5~2不超过4次。10-1228-322 |
副作用 |
不良反应较少,对胃无刺激性,不引起胃出血,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白血球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和咖啡因32.5毫克。辅料为:淀粉、羟丙基纤维素、色素(柠檬黄)、硬脂酸镁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该药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就医。 4.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7.服用该药品期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