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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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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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l:10mg(以C45H54N4O8计) |
30mg(按C24H25ClFN5O3计) |
生产企业 |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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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475 |
国药准字J2017002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
本品适用于以下患者治疗: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来接受过EGFR醛氨酸激酶抑制剂(TKL)治疗:含铂化疗期间或化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组织学类型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 |
用法用量 |
本品只能静脉给药。单药治疗:推荐剂量为每周25~30 mg/m2。联合化疗:依照所用方案选用剂量和给药时间,一般25~30 mg/m2。药物必须溶于生理盐水(125ml),于短时间内(15~20分钟)静脉输入,然后静滴大量生理盐水冲洗静脉。 |
请详见说明书。 |
副作用 |
1.血液学毒性 1.1粒细胞减少 1.2贫血常见,但多为中度 2.神经毒性 2.1外周神经毒性:一般限于深腱反射消失,感觉异常少见。长期用药可出现下肢无力。 2.2植物神经毒性:主要表现为小肠麻痹引起的便秘。麻痹性肠梗阻罕见。 3.胃肠道毒性 3.1便秘 3.2恶心呕吐常见,程度较轻 4.呼吸道毒性 4.1与其它长春花生物碱相似。本品可引起呼吸困难和支气管痉挛。这些反应可于注药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发生。 4.2可见有中度进行性脱发和下颌痛。 5.静脉用药外渗可引起局部皮肤红肿甚至坏死。 6.偶见有心律失常、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和脱发发生。 |
请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请详见说明书。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酒石酸长春瑞滨。 |
马来酸阿法替尼。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 |
本品为浅蓝色、圆形、双面凸起、边缘斜面的薄膜衣片。 |
注意事项 |
1.治疗必须在严密的血液学监测下进行,每次用药前均须检查外周血象。 2.当粒细胞减少时(<2000/mm3),应停药至血象恢复正常。 3.肝功能不全时应减少用药剂量。 4.肾功能不全时,应慎重用药。 5.治疗操作时谨防药物污染眼球,药物在一定压力下喷射入眼时可导致角膜溃疡。 6.在进行包括肝脏的放疗时,忌用本品。 7.本品必须严格地经静脉给药。静注药外漏可引起局部皮肤反应,甚至出现坏死,一旦外漏,应立即停注,局部处理。 |
请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