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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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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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l:10mg(以C45H54N4O8计) |
0.1g |
生产企业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278 |
国药准字H1202101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
本品用于卵巢癌﹑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骨髓癌的联合化疗. |
用法用量 |
本品只能静脉给药。单药治疗:推荐剂量为每周25~30 mg/m2。联合化疗:依照所用方案选用剂量和给药时间,一般25~30 mg/m2。药物必须溶于生理盐水(125ml),于短时间内(15~20分钟)静脉输入,然后静滴大量生理盐水冲洗静脉。 |
口服。1.单药口服:按体表面积每日150~300mg/m2,分3~4次口服或睡前顿服,连服14天~21天为一疗程,休息2~3周开始下一疗程。2.联合应用口服:按体表面积每日100~200mg/m2,分次口服或睡前顿服,连服14天,休息1周为1个疗程。 |
副作用 |
1.血液学毒性 1.1粒细胞减少 1.2贫血常见,但多为中度 2.神经毒性 2.1外周神经毒性:一般限于深腱反射消失,感觉异常少见。长期用药可出现下肢无力。 2.2植物神经毒性:主要表现为小肠麻痹引起的便秘。麻痹性肠梗阻罕见。 3.胃肠道毒性 3.1便秘 3.2恶心呕吐常见,程度较轻 4.呼吸道毒性 4.1与其它长春花生物碱相似。本品可引起呼吸困难和支气管痉挛。这些反应可于注药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发生。 4.2可见有中度进行性脱发和下颌痛。 5.静脉用药外渗可引起局部皮肤红肿甚至坏死。 6.偶见有心律失常、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和脱发发生。 |
1.严重恶心呕吐为剂量限制性毒性,骨髓抑制轻至中度,以白细胞降低为著,多发生于治疗一周后,2~4周达最低点。 2.中枢或周围神经毒性出现于长期服用后,为剂量限制性毒性,停药4~5个月可减轻或消失。 3.偶有脱发﹑膀胱炎﹑皮疹﹑瘙痒﹑体重减轻等。 |
禁忌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骨髓抑制和神经毒性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酒石酸长春瑞滨。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六甲蜜胺.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 |
本品为肠溶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治疗必须在严密的血液学监测下进行,每次用药前均须检查外周血象。 2.当粒细胞减少时(<2000/mm3),应停药至血象恢复正常。 3.肝功能不全时应减少用药剂量。 4.肾功能不全时,应慎重用药。 5.治疗操作时谨防药物污染眼球,药物在一定压力下喷射入眼时可导致角膜溃疡。 6.在进行包括肝脏的放疗时,忌用本品。 7.本品必须严格地经静脉给药。静注药外漏可引起局部皮肤反应,甚至出现坏死,一旦外漏,应立即停注,局部处理。 |
用药期间应定期查血象及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