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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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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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0mg |
50mg*7粒 |
生产企业 |
四川省瑞康制药有限公司 |
涿州东乐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108 |
国药准字H2008081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肥厚型心肌病、主动脉夹层、心律失常、甲状腺机能亢进、心脏神经官能症等。 |
本品适用于治疗高血压。 |
用法用量 |
治疗高血压:一日0.1~0.2g,早晨顿服或遵医嘱。治疗心绞痛:一日0.1~0.2g,早晨或晚上顿服或遵医嘱。 |
通常起始和维持剂量为每天一次50mg,治疗3至6周可达到最大降压效果。对血容量不足的病人,应考虑采用每天一次25mg的起始剂量。本品可同其他抗高血压药物一起使用。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服药后初期可出现乏力、胃肠功能紊乱、嗜睡等,在继续服用后可自行消失。偶有非特异性皮肤反应及肢体怕冷现象。 |
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类似。不良反应通常轻微且短暂,一般不需终止治疗。 |
禁忌 |
显著心动过缓(心率<45/分钟)、心源性休克、重度或急性心力衰竭、末梢循环灌注不良、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严重的周围血管疾病。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1-异丙氨基-3-[对-(2-甲氧乙基)苯氧基]-2-丙醇L(+)-酒石酸盐 |
本品主要组成份氯沙坦钾。化学名称:2-丁基-4-氯-1-[[2'-(1H-四唑-5-基)[1,1’-联苯基]-4-基]甲基]-1H-咪唑-5-甲醇单钾盐。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性粉末。 |
注意事项 |
1.酒石酸美托洛尔缓释片和其他β阻滞剂一样,中断治疗一般应在7~10天内逐步撤除。 2.对于要进行全身麻醉的病人,至少在麻醉前48小时停用。 3.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 4.孕妇及分娩期妇女慎用。 |
1.低血压及电解质/体液平衡失调:血容量不足的病人,可发生症状性低血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该纠正这些情况,或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2.肝功能损害:对有肝功能损害病史的病人应该考虑使用较低剂量。 3.肾功能损害:由于抑制了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已有关于敏感个体出现包括肾衰在内的肾功能变化的报导;停止治疗后,这些肾功能的变化可以恢复。对于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只有单侧肾脏而肾动脉狭窄的病人,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其他药物可增加血尿素和血清肌酐含量,使用本品也有类似的报导。停止治疗后,这些肾功能的变化可以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