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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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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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l*1瓶/盒 |
40μg*20s |
生产企业 |
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0029 |
国药准字H2004094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本品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慢性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肺气肿等气道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呼吸困难。尤其适用于需要长期服用肾上腺素β2受体激动药的患者和夜间发作型的哮喘患者。 |
用法用量 |
本品应通过喷雾器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可注射或口服。患者可采用间歇疗法或连续疗法进行治疗。沙丁胺醇对大多数患者的作用时间可持续4至6小时。用药时需以毫升(ml)计算药量。1.间歇疗法成人:用注射用生理盐水将0.5ml本品(含2.5mg沙丁胺醇)稀释至2ml。也可将1ml本品稀释至2.5ml。稀释后的溶液由患者通过适当的驱动式喷雾器吸入,直至不再有气雾产生为止。如喷雾器和驱动器装置匹配得当,则可维持10分钟喷雾。本品可不经稀释而供间歇性使用。为此,可将2.0ml本品(含10.0mg沙丁胺醇)置于喷雾器中, |
口服 成人,一日160mg,分2次服。儿童,按体重一日4mg/kg,分2~3次服。 |
副作用 |
过量使用本品最常见的体征和症状是—过性的β-激动剂药理学作用所介导的事件。(参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沙丁胺醇用药过量会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对于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治疗,并给予恰当的对症治疗,如给予具有心脏选择性的β-阻滞剂。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β-阻滞剂。在持续吸入万托林?雾化溶液过程中,停用药物可使用药过量所产生的任何的体征得到缓解。 |
1. 循环系统 偶见心动过速、室性期外收缩、面部潮红、胸部压迫感等。 2. 神经系统 偶见头痛、震颤、兴奋、发热、嗜睡、盗汗等,罕见耳鸣、麻木感、不安、头昏、眩晕等。 3. 消化系统 偶见嗳气、腹痛、胃酸过多等。 4. 过敏反应 偶见瘙痒,罕见皮疹,出现时应停药。 5. 其他 偶见口渴、疲劳、倦怠感等。 6. 耐受性 常规使用本品可产生与其他长效肾上腺素β2受体激动药及短效β2受体激动药类似的影响,如支气管扩张的失敏。 |
禁忌 |
本品禁用于对其任何成份曾有过敏史的病人。各类硫酸沙丁胺醇吸入剂不应该使用来处理早产,不应用于先兆流产。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本品不宜用于治疗急性支气管痉挛。 |
成分 |
本药的主要成分是沙丁胺醇,其化学名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 |
富马酸福莫特罗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溶液。详见包装内说明书。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增加使用吸入的短效β2-受体激动剂以控制症状,显示对哮喘的控制力衰减,若有此情况出现,应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对哮喘的控制力突然和逐渐衰减,病人的生命可能有危险,应考虑开始施行或增加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有此危机,应施行每天最高流速的监测。在家中接受本品治疗的病人宜注意,若舒缓效用或持续时间比平常减少,则不应自行增加剂量或给药之次数。对于已知使用大剂量的其他拟交感神经药物的病人,宜慎用本品。对患有甲状腺机能亢进的病人亦宜慎用。 |
1.慎用: (1)心血管功能紊乱者。 (2)糖尿病患者。 (3)使用洋地黄者。 (4)肝功能不全者。 (5)低钾血症患者。 (6)嗜铬细胞瘤患者。 (7)肾功能不全者。 (8)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 (9)高血压患者。 2.依病情及年龄调节剂量。 3.正确使用本品无疗效时应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