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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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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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9g |
每丸重3g |
生产企业 |
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1391 |
国药准字Z2202452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清热解毒。用于小儿热毒实火,口舌生疮,牙根出血,颈颊赤肿,周身常生疮疖,疹后余毒不净。 |
用法用量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忌辛辣、油腻食物。 |
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连翘、金银花、地黄、黄连、龙胆、牛蒡子(炒)、芒硝、亦芍、桔梗、水牛角浓缩粉等。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至深黄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黑色的大蜜丸;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油腻食物。 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