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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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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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20片 |
40mg*6片 |
生产企业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391 |
国药准字H2006119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肥厚型心肌病、主动脉夹层、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脏神经官能症等。近年来尚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疗,此时应在有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 |
高血压。用于成年人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降低心血管风脸。本品适用于年龄55岁及以上.存在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高风险且不能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降低其发生心肌梗死.卒中或心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风险。心血管事件的高风险包括冠状动脉疾病.外周动脉疾病、卒中、一过性脑缺血发作或伴有终末器官损害证据的高危2型糖尿病病史。替米沙坦还可以与其他必要的治疗同时使用。不推荐替米沙坦与ACE抑制剂同时使用。 |
用法用量 |
口服。应空腹服药。 1.治疗高血压每日100~200mg,一日1~2次。 2.急性心肌梗死:主张在早期,即最初的几小时内使用,因为即刻使用在未能溶栓的患者中可减小梗死范围、降低短期(15天)死亡率(此作用在用药后24小时即出现)。在已经溶栓的患者中可降低再梗死率与再缺血率,若在2小时内用药还可以降低死亡率。一般用法:可先静脉注射美托洛尔一次2.5~5mg(2分钟内),每5分钟一次,共3次总剂量为10-15mg。之后15分钟开始口服25~50mg,每6~12小时1次,共24~48小时,然后口服一次50~100mg,一日2次。 3.不稳定性心绞痛:也主张早期使用,用法与用量可参照急性心肌梗死。 4.急性心肌梗死发生心房颤动时若无禁忌可静脉使用美托洛尔,其方法同上。 5.心肌梗死后若无禁忌应长期使用,因为已经证明这样做可以降低心源性死亡率,包括猝死。一般一次50~100mg,一日2次。 6.在治疗心绞痛、心律失常、肥厚型心肌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症时一般一次25~50mg,一日2~3次,或一次100mg,一日2次。 7.心力衰竭:应在使用洋地黄和(或)利尿剂等抗心力衰竭的治疗基础上使用本药。起初一次6.25mg,一日2~次,以后视临床情况每数日至一周一次增加6.25~12.5mg,一日2~3次,最大剂量可用至一次50~100mg,一日2次。 8.最大剂量一日不应超过300mg~400mg。 |
本品在餐时或餐后服用均可。1.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40mg每曰一次.在20、80mg的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通常在开始治疗后四至八周才能发挥最大降压疗效,因此若考虑堆加药物剂量时,应对此予以考虑。2.降低心血管风脸:推荐剂量为每曰一次。剂量低于80mg的替米沙坦是否能有效降低心血管患病率和病死率的风险目前尚不明确。当开始 |
副作用 |
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约为10%,通常与剂量有关。 1、心血管系统:心率减慢、传导阻滞、血压降低、心力衰竭加重、外周血管痉挛导致的四肢冰冷或脉搏不能触及、雷诺症。 2、因脂溶性及较易透入中枢神经系统,故该系统的不良反应较多。疲乏和眩晕占10%,抑郁占5%,其它有头痛、多梦、失眠等。偶见幻觉。 3、消化系统:恶心、胃痛、便秘<1%、腹泻占5%,但不严重,很少影响用药。 4、其它:气急、关节痛、瘙痒、腹膜后腔纤维变性、听觉障碍、眼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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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心源性休克。病态窦房结综合征。Ⅱ度、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不稳定的、失代偿性心衰(肺水肿,低灌注或低血压),持续地或间隙性地接受β受体激动剂的变力性治疗的患者。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或低血压。 美托洛尔不可用于那些患有怀疑的急性心肌梗死,表现为心率<45次/分钟,P-Q间期>0.24秒或收缩压<100mmHg的患者。伴有坏疽危险的严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或其它β受体阻滞剂过敏者。 |
对本品活性成分及任一种赋形剂成分过敏者;1.中晚期妊娠第2个及第3个三月期间及哺乳期妇女;2.胆道阻塞性疾病患者;3.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 |
成分 |
主要成份为酒石酸美托洛尔。 |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米沙坦。【成份】化学名:4’-[(1,4’-二甲基-2’-丙基[2,6’-二-1H-苯并咪唑]-1’-基)甲基]-[1,1’-二联苯基]-2-羧酸分子式:C33H30N4O2分子量:514.63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患者不可静脉给予维拉帕米。 2.美托洛尔可能使外周血管循环障碍疾病的症状如间歇性跛行加重。对严重的肾功能损害、伴代谢性酸中毒的严重急症,及合用洋地黄时,必须慎用。 3.在没有伴随治疗的情况下,本品不可用于潜在的或有症状的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患变异型心绞痛的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后可能会由于α受体介导的冠状血管收缩而导致心绞痛发作的频度和程度加重。 4.支气管哮喘患或其他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应同时给予足够的扩支气管治疗,β2受体激动剂的剂量可能需要增加。 5.本品应尽可能逐步撤药,整个撤药过程至少用二周时间,剂量逐渐减低。在次期间,特别是对于已知伴有缺血性心脏病的患者应进行密切监测。在撤除β受体阻滞剂期间,可能会使冠状动脉事件,包括心脏猝死的危险增加。 6.在手术前应告知麻醉医师患者正在服用本品。对接受手术的患者,不推荐停用β受体阻滞剂。 7.在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晕眩和疲劳,隐私在需要集中注意力时,如驾驶和操作机械时应慎用。 8.运动员慎用。 |
1.胎儿或新生儿的患病率和病死率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应用于妊娠妇女时可以导致胚胎或新生儿患病和死亡。全球范围内关于服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的文献中已经报道了多项这类的案例。当发现妊娠时.应立即停用本品片剂。在妊娠的中间三个月及最末三个月时应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会导致胚胎和新生儿损伤.包括低血压、新生儿颅骨发育不良、无尿.可逆性或不可逆性肾衰竭以及死亡。还有关于羊水过少的报道.可能是由于胚胎肾脏功能降低所致。在这种情况下羊水过少会导致胚胎肢体挛缩、颅脑面部畸形和肺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