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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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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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g(按C16H15N5O7S2计) |
100ml:0.6g |
生产企业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116 |
国药准字H20083322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治疗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胆囊炎、胆管炎、猩红热、中耳炎、副鼻窦炎。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可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 |
用法用量 |
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用量:口服,一次100mg,一日二次;成人重症感染者,可增加至一次200mg,一日二次。 儿童:口服,按一次每公斤1.5~3.0mg计算给药量,一日二次。或遵医嘱。 |
1、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一次10ml(2汤匙),每日2次 2、12岁以下的儿童依据病情建议采用如下治疗剂量: 3、6~12岁儿童:每次5ml(1汤匙), 每日2~3次 4、2~6岁儿童: 每次2.5ml(1/2汤匙),每日3次 5、1~2岁儿童: 每次2.5ml(1/2汤匙),每日2次这一服法对于急性呼吸道疾病治疗和慢性病的初始治疗是适当的,14天后剂量可以减半。本品最好在进餐时间服用。 |
副作用 |
主要为腹泻、粪便异常、头疼、恶心、腹痛、皮疹等,极少数患者GPT、GOT升高。 |
通常能很好耐受。轻微的上部胃肠道副作用偶有报道(主要为胃部灼热、消化不良和偶尔出现的恶心、呕吐)过敏反应极少出现,主要为皮疹。极少病例报道出现严重的急性过敏性反应,但其与盐酸氨溴索的相关性尚不能肯定,其中的某些病人通常对其他物质亦产生过敏。 |
禁忌 |
对本品或头孢菌素类抗菌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已知对盐酸氨溴索或其他配方成份过敏者不宜使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为头孢克肟,化学名称:(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基)亚氨基]乙酰基]氨基] —3—乙烯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 |
主要成分为盐酸氨溴索。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至淡黄色。 |
无色澄明或几乎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肠炎患者慎用,6月以下儿童不宜应用。过去有青霉素过敏休克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因亦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可能。 2.肾功能不全者血清半衰期延长,须调整给药剂量。 3.相同剂量混悬剂与片剂服用后以前者为高。血药浓度以前者为高。 4.治疗化脓性链球菌感染疗程至少需10天。 5.中耳炎患者宜用混悬剂治疗。 6.下列患者慎重给药: (1)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 (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 (3)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 (4)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患者(因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已知对盐酸氨溴索或其他配方成分高反应性者不宜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