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1g(以C16H15N5O7S2计) |
按C15H14ClN3O4S计0.25g |
生产企业 |
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622 |
国药准字H10970246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治疗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胆囊炎、胆管炎、猩红热、中耳炎、副鼻窦炎。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中耳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和五官科、皮肤科炎症。 |
用法用量 |
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用量:口服,一次100mg,一日二次;成人重症感染者,可增加至一次200mg,一日二次。 儿童:口服,按一次每公斤1.5~3.0mg计算给药量,一日二次。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每日1~3g,分3~4次服,1日不超过4g。 儿童每日每千克体重为20~100mg,分3~4次服,1日量不宜超过1g。 |
副作用 |
主要为腹泻、粪便异常、头疼、恶心、腹痛、皮疹等,极少数患者GPT、GOT升高。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禁忌 |
对本品或头孢菌素类抗菌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头孢克肟。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化学名称:(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水合物。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分子量:385.82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片。 |
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
注意事项 |
1.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肠炎患者慎用,6月以下儿童不宜应用。过去有青霉素过敏休克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因亦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可能。 2.肾功能不全者血清半衰期延长,须调整给药剂量。 3.相同剂量混悬剂与片剂服用后以前者为高。血药浓度以前者为高。 4.治疗化脓性链球菌感染疗程至少需10天。 5.中耳炎患者宜用混悬剂治疗。 6.下列患者慎重给药: (1)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 (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 (3)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 (4)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患者(因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对于肾功能轻度不全者,可不减用量;对肾功能严重不全或完全丧失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降低用量。 2.与食物同用时,血药浓度仅为空腹用药的50%~75%,故宜空腹给药。 3.长期服用可致菌群失调,还可引起继发性感染。 4.可透过胎盘,孕妇不宜应用。 5.与青霉素类有部分交叉过敏性,对青霉素过敏者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