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克肟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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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头孢克肟片

头孢氨苄片

规格

50mg(按C16H15N5O7S2计)

0.25g(按C16H17N3O4S计算)
生产企业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879

国药准字H19994027
说明
适应症

对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中从头孢克肟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中耳炎等。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用量: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0.1g(2片),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年龄、体重进行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0.2g(4片),一日二次。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

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

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4.应用本品期间偶可出现一过性肾损害。

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副作用

临床研究资料表明,本品主要不良反应为包括腹泻等消化道反应、皮疹等皮肤症状、临床检查值异常、GOT升高、嗜酸细胞增多等。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有引起休克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眩晕等现象,应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2.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坏死症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等症状,应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4.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且也有同其他头抱类抗生素一样的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5.肾功能障碍: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定期进行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6.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药,采取适当处置。 7.有发生间质性肺炎及PIE症候群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药,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

禁忌

对本品及其成分或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是头孢克肟。

本品主要成份:头孢氨苄。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淡黄色。

本品为糖衣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乳黄色。

注意事项

1.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 2.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当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