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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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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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 |
0.1g*10粒*2板/盒 |
生产企业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永信药品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0308 |
国药准字H2003062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皮肤黏膜的过敏,如荨麻疹、过敏性鼻炎、皮肤瘙痒症、药疹,对虫咬症和接触性皮炎也有效。亦可用于预防和治疗晕动病。 |
1.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下列疾病: (1)立克次体病,如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支原体属感染。 (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4)回归热。 (5)布鲁菌病。 (6)霍乱。 (7)兔热病。 (8)鼠疫。 (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时,方有应用指征。葡萄球菌属大多对本品耐药。 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李斯特菌感染。 4.可用于中﹑重度痤疮患者作为辅助治疗。 5.可用于治疗成人牙周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3次。用于防治晕动病时,宜在旅行前1~2小时,最少30分钟前服用。 |
1.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成人,第一日100mg,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一日1次,或50~100mg,每12小时1次。 2.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一次100mg,每12小时1次,共7日。 3.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一次100mg,一日2次,疗程至少7日。 4.梅毒:一次1.0mg,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 5.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一日1次,或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超过45kg的小儿用量同成人。 |
副作用 |
1.常见头晕、头昏、恶心、呕吐、食欲缺乏以及嗜睡。 2.偶见皮疹、粒细胞减少。 |
1.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 5.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6.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
禁忌 |
1.对其他乙醇胺类药物高度过敏者禁用。 2.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3.重症肌无力者、闭角性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苯海拉明25毫克。辅料为淀粉、糊精、蔗糖、硬脂酸镁。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多西环素D。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淡黄色至黄色微丸。 |
注意事项 |
1.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膀胱颈狭窄、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血管病、高血压以及下呼吸道感染(包括哮喘)者不宜用本品。 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3.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肾功能障碍者,本品在体内半衰期延长,因此,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试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 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