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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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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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5g |
5g(黑宝) |
生产企业 |
福建珍源康制药有限公司 |
黑龙江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1102 |
国药准字Z1098005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炎利胆,平肝明目。适用于急性黄疸型肝炎、慢性肝炎、急性角膜炎、白内障及各种眼科疾病,对胆囊炎、胆道炎、胆结石、肾结石、膀胱结石等疗效显著,是胆结石,胆囊炎的克星。 |
清热,平肝,明目。用于惊风抽搐,外治目赤肿痛,咽喉肿痛。 |
用法用量 |
溶于温开水或黄酒、白酒中服用,每日服两次,成人每次0.25-0.5克,小儿每次0.125-0.25克左右;外用时适量碾末或水调抹患处。 |
外用适量,研末或水调涂敷患处。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病人出现腹痛、腹泻及胃部刺激症状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用。 |
成分 |
熊去氧胆酸,鹅去氧胆酸,胆红素,氨基酸,微量元素。 |
熊胆粉。 |
性状 |
本品内含物为不规则碎片,棕黄色,半透明,质脆易吸潮。气清香,微腥,味苦微回甜,有清凉感。 |
粉末,不规则碎片或颗粒,棕黄色,绿黄色或深棕色,半透明,有玻璃样光泽。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2.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时宜取粟米大小的量,用蒸馏水或冷开水调匀涂患处。 4.用药时有异物感或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眼胀或过敏现象者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5.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2.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时宜取粟米大小的量,用蒸馏水或冷开水调匀涂患处。 4.用药时有异物感或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眼胀或过敏现象者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5.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