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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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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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5g*11瓶 |
每支重0.25g |
生产企业 |
延边熊场 |
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00027 |
国药准字Z3302008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平肝,明目。用于目赤肿痛,咽喉肿痛。 |
消炎,明目,退障。用于风热上攻,目赤肿痛,翳膜外障,流泪羞明。 |
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研末或水调涂敷患处。 |
外用。用冷开水浸润后,涂入眼角,一日2~4次。 |
副作用 |
少数病人出现腹痛、腹泻及胃部刺激症状。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成分 |
熊胆粉 |
黄连、地黄、防风、菊花、薄荷、黄芩、冰片、炉甘石、大黄、金银花、熊胆、麝香等30味。 |
性状 |
本品内含物为不规则碎片,棕黄色,半透明,质脆易吸潮。气清香,微腥,味苦微回甜,有清凉感。 |
灰棕色的柱状细条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2.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用药时宜取粟米大小的量,用蒸馏水或冷开水调匀涂患处。4.用药时有异物感或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眼胀或过敏现象者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5.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刺激食物、忌鱼、虾腥物。2.本品为外用,忌内服。3.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4.蘸点眼药后,应无明显沙涩磨痛,如有异感,或用药3天后症状无明显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5.如与其他眼药同用,应在间隔1小时以后方可应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