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粒重2g |
每袋装50g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红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462 |
国药准字Z2102185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敛疮生肌,止血。用于痔疮肿痛,或伴少量出血。 |
祛毒止痒,消肿止痛。用于痔疮,肛门痛痒。 |
用法用量 |
直肠给药。一次1粒,一日2次。 |
装入布袋,煎水熏洗。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熊胆、炉甘石(煅)、冰片、珍珠母、胆糖膏、蛋黄油。 |
本品成分为芒硝﹑花椒﹑防风﹑黄连﹑鱼腥草﹑五倍子﹑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色的栓剂。 |
本品为黄色的粉末,气辛香。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3.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4.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有严重肝肾疾患及高血压、糖尿病或血液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肛裂患者不宜使用。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7.放置时最好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8.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若因温度过高等原因致使药栓变软、熔化,冷却凝固后可继续使用,不影响疗效。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药为外用药,不可内服。2.忌食辛辣,气恼。3.孕妇及妇女月经期不宜使用。4.坐浴时温度应适宜,防止烫伤。5.便血量多者,或诊断不明确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三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