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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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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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0.5g/瓶 |
复方 |
生产企业 |
长春长庆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450 |
国药准字H4402432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急、慢性结膜炎的辅助治疗。 |
主要用于急、慢性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葡萄膜炎、急性巩膜炎、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移植术后及眼部机械或化学烧伤处理。本品也可用于外耳炎症处理。 |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5次。 |
滴眼,一次2-3滴,一日4-8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偶有一过性刺激反应。 |
本品含地塞米松,长期频繁应用可引起青光眼、白内障、真菌性。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真菌性角膜溃疡患者禁用。 3.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瓶含牛磺酸0.4克。辅料为:硼酸、硼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玻璃酸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新霉素、地塞米松磷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2.若出现充血、眼痒、水肿等症状,应停药就医。 3.打开后应在4周内用完,逾期请勿使用。 4.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化脓性角膜溃疡的恢复期在医师指导下慎用。 2.长期滴用可致眼内压增高或青光眼,后者可损害视神经,视野缺损和视野损害,并可致晶状体后囊下浑浊的白内障。 3.长期滴用可能导致真菌感染。 4.角膜、巩膜溃疡者可能引起穿孔。 5.运动员慎用。 6.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