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痛清火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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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牙痛清火口服液

口炎颗粒

规格

10ml*4支

每袋装3g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160003

国药准字Z20025341
说明
适应症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清热解毒。用于胃火上炎所致的口舌生疮,牙龈肿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开水冲服,一次3~6克,一日3次。

副作用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禁忌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成分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石膏、知母、地黄、玄参、青蒿、川木通、淡竹叶、板蓝根、儿茶、芦竹根、甘草。

性状

本品为棕黑色的液体,味苦、微涩。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用。 4.本品韩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