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痛清火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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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牙痛清火口服液

金花消痤丸

规格

10ml*4支

每袋装4g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160003

国药准字Z53021120
说明
适应症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清热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痤疮,粉刺,口舌生疮,胃火牙痛,咽喉肿痛,目赤,便秘,尿黄赤。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口服。一次4克,一日3次。

副作用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尚不明确

禁忌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孕妇忌服。

成分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栀子(炒)、山银花、黄苓(炒)、大黄(酒炙)、黄连、桔梗、薄荷、黄柏、甘草。辅料为活性炭。

性状

本品为棕黑色的液体,味苦、微涩。

本品为黑色的浓缩水丸,丸心黑褐色;味苦。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用。 4.本品韩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脾胃虚弱及便溏者慎用。

3.服药后出现胃脘不适,食欲减少,或大便溏软者,应减量或停服。

4.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5.切忌以手挤压患处。

6.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时,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8.服药四周后仍未见效者,应到医院进一步诊治。

9.如有较多囊肿、脓疮、结节等损害者,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