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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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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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4支 |
0.5g*12粒*3板 |
生产企业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青海益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160003 |
国药准字Z2002593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
防治缺血缺氧引起的头痛、头晕、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高原反应及高原红细胞增多症、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等各型高原病及冠心病心肌缺血、慢性阻塞性肺疾患、脑动脉硬化、脑供血不足等心、脑、肺缺血缺氧性疾患。 藏医温升胃火,生精养血,养隆宁心。用于胃火衰败,隆血亏虚所致头晕,目眩,心悸气短,动辄喘乏,食少纳差,腰膝酸软,易于疲劳,以及高原反应见上述证候者。 中医健脾补肾,生精养血,益肺宁心。用于脾肾不足,精血亏虚所致头晕目眩,心悸气短,动辄喘乏,食少纳差,腰膝酸软,易于疲劳,以及高原反应,高原红细胞增多症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
手参、甘青青兰、红景天、烈香杜鹃、黄柏、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的液体,味苦、微涩。 |
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微,味微苦后甜。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用。 4.本品韩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