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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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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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4g |
每袋装5g |
生产企业 |
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1156 |
国药准字Z3702142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 |
疏风解表,解毒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风、头痛目赤、咽喉肿痛;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用量:1~2岁1片(0.4克),3-5岁1.5片(0.6克),6-8岁2片(0.8克),9-13岁2.5~3片(1.0-1.2克),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3~4片(1.2-1.6克)。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五岁以下小儿一次5克,五至十岁一次10~15克,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有恶心、呕吐、泄泻、皮疹等不良反应报告。 |
禁忌 |
本品对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牛磺酸0.4克,辅料为淀粉等。 |
大青叶、板蓝根、金银花、连翘、栀子、牡丹皮、黄芩、淡竹叶、地龙、重楼、柴胡、白薇。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气芳香,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仅限用于发热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4.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脾虚易腹泻者慎服。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