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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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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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4g |
12粒/盒 |
生产企业 |
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1156 |
国药准字H2202419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用量:1~2岁1片(0.4克),3-5岁1.5片(0.6克),6-8岁2片(0.8克),9-13岁2.5~3片(1.0-1.2克),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3~4片(1.2-1.6克)。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 |
本品对过敏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牛磺酸0.4克,辅料为淀粉等。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辅料为:淀粉、糊精、微晶纤维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着色的混合颗粒。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仅限用于发热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服用该药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 不能同时服用与该药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 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