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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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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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4g |
100ml/瓶 |
生产企业 |
广西大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330 |
国药准字H3502122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 |
用于感冒及过敏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用量:1~2岁1片(0.4克),3-5岁1.5片(0.6克),6-8岁2片(0.8克),9-13岁2.5~3片(1.0-1.2克),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3~4片(1.2-1.6克)。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5~10毫升,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困倦、口干、偶有胃肠道刺激症状,少数患者用药后可出现兴奋、失眠、心悸、视力模糊、排尿困难等。 |
禁忌 |
本品对过敏者禁用。 |
1.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2.临产前1~2周孕妇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4.新生儿、婴儿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牛磺酸0.4克,辅料为淀粉等。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含盐酸异丙嗪10毫克,愈创木酚磺酸钾250毫克,氯化铵100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红棕色液体;气香,味辛、苦、微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仅限用于发热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应用本品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下列情况应慎用:急性哮喘、膀胱颈梗阻、骨髓抑制、心血管疾并昏迷、闭角型青光眼、肝肾功能不全、高血压、消化道溃疡、前列腺肥大、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黄疸。 3.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孕妇、哺乳期妇女和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