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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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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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120g |
0.45g*12s*3板 |
生产企业 |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236 |
国药准字Z20060123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补肝肾,宁心安神。用于治疗肝肾亏损,头晕耳鸣,失眠多梦,怔忡健忘,腰酸,神经衰弱。 |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晕目眩、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痰火实热者忌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熟地黄、制何首乌、金樱子、菟丝子(制)、女贞子、五味子、山药、茯苓、丹参、白芍(炒)、酸枣仁(炒)、首乌藤等16味。 |
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淀粉。 |
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浓缩水蜜丸,除去包衣后显浅棕色;味微甜。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至棕褐色颗粒;气香、味咸、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宜餐后服。2.服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无实热及孕妇禁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