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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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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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重20g |
500ml |
生产企业 |
烟台巨先药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宏魁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240 |
国药准字B20020734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气养血,填精益髓。用于健忘,神经衰弱,腰膝酸软,神疲乏力。 |
补肾助阳,益精润燥。适用于脾肾阳虚所致的腰膝酸痛,畏寒肢冷,神疲健忘。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20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50毫升,一日2次,四周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患者服后有心率加快、口干、便秘现象。 |
禁忌 |
忌油腻食物。 |
儿童、孕妇禁用;酒精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楮实子、茯苓、枸杞子、龟甲、鹿角、人参。 |
肉苁蓉、锁阳、枸杞子、淫羊藿、菟丝子、玉竹、大枣。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酒剂。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凡阴虚阳亢,血分有热,胃火炽盛,肺有痰热,外感热病者慎服。3.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4.孕妇慎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宜饭前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本品含乙醇38~42%,不胜酒者慎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