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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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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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0.4ml:0.4mg,按C15H11BrNNaO3·3/2H2O计) |
20g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市天骄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490 |
国药准字H19990244 |
说明 | ||
适应症 |
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
用于炎症性丘疹、脓疱疮、酒渣鼻红斑的局部治疗。 |
用法用量 |
通常一次1~2滴,一日2次滴眼。 |
局部外用。清洗患处后,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酒渣鼻红斑以2周为1疗程,连用8周;炎症性丘疹、脓疱以4周为1疗程。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干燥、烧灼感和皮肤刺激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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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药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溴芬酸钠滴眼液。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溴芬酸钠。 |
甲硝唑。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淡黄色的透明凝胶 |
注意事项 |
1、有角膜上皮障碍的患者,有可能恶化为角膜糜烂,进而发展为角膜溃疡,角膜穿孔,应慎用。2、用药途径;仅限滴眼使用。3、用药时:滴眼时,注意瓶端不要直接接触眼部。4、请注意采用本品所进行的治疗时对症疗法,而不是病因疗法。5、使用该药有可能隐藏眼部感染的病症,因此用于治疗感染引起的炎症时,要充分观察,慎重使用。6、其他:在国外,对于长期投药溴芬酸钠的口服制剂连续达一个月以上,总投药量达1,500mg以上的患者有出现危重的肝脏障碍(包括死亡)的报告,因而,在出现可被认为与肝脏障碍的初期症状相关的异常表现时,应停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对麦芙欣甲硝唑凝胶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麦芙欣甲硝唑凝胶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