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滴丸 每丸含利福平10mg,缓冲液10ml |
按C37H67NO13计0.1g(10万单位) |
生产企业 |
长春迪瑞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宏远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493 |
国药准字H2005960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8.空肠弯曲菌肠炎。 9.百日咳。 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使用前,请蒋滴丸放入缓冲液中,振摇,使完全溶解。 |
口服给药: 1.成人: (1)一日1.6g,分2~4次服用。 (2)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一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 (3)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 (4)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一次,共14日。 2.小儿: (1)按体重一次7.5~12.5mg/kg, 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时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2)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副作用 |
1.畏寒、呼吸困难、头昏、发热、头痛、泪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等。 2.尚可引起皮肤发红或皮疹(过敏反应)、瘙痒等症状。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禁忌 |
1.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成分 |
利福平。 |
本品主要成分为琥乙红霉素 |
性状 |
本品滴丸为暗红色,缓冲液为无色澄明溶液 |
颗粒剂 |
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 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 ,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