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眼用利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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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滴眼用利福平

特灵眼药

规格

每片含利福平5mg,缓冲液10ml

每瓶装0.75g
生产企业

合肥利民制药有限公司

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2128

国药准字Z13021700
说明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明目消炎。用于目赤肿痛,暴发火眼,眼赤烂,轻沙眼。

用法用量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使用前,请蒋滴丸放入缓冲液中,振摇,使完全溶解。

用玻璃棍蘸冷开水,蘸药少许,点于眼内,一日1~3次。

副作用

1.畏寒、呼吸困难、头昏、发热、头痛、泪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等。

2.尚可引起皮肤发红或皮疹(过敏反应)、瘙痒等症状。

禁忌

1.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孕妇禁用。

成分

利福平。

人工牛黄、人工麝香、熊胆、珍珠、冰片、硼砂、琥珀、珊瑚、海螵蛸、红丹、大青盐、石斛、炉甘石。

性状

本品滴丸为暗红色,缓冲液为无色澄明溶液

本品为淡棕色的细粉末;气香,味凉

注意事项

1.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

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 ,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1.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2.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3.滴入眼内后,应无沙涩磨痛,流泪频频等症,如有发生,应予停用。4.如与其它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1小时后滴用。5.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