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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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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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每丸重10.8g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347 |
国药准字Z23021902 |
说明 | ||
适应症 |
行气活血,调经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月经量少、错后、有血块、小腹疼痛、经行痛减。 |
滋补气血,调经舒郁,用于气血两虚,气滞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行经腹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益母草、当归、川芎、木香。辅料为蜂蜜。 |
红参,鹿茸,西红花,三七,白芍,熟地黄,当归,白术,枸杞子,黄芩,香附,茺蔚子,川芎,鹿角霜,阿胶,延胡索,鸡血藤膏,红花,益母草,五灵脂,茯苓,柴胡,乌药,砂仁,杜仲,干姜,细辛,川牛膝,肉桂,炙甘草,辅料为蜂蜜。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大蜜丸;气香,味苦、微甜。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蜜丸;气微,味先甜而后苦、涩。 |
注意事项 |
1.孕妇禁用。 2.忌食生冷食物。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 5.带下色黄,黏腻或伴阴痒,或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生冷油腻及刺激性食物; 2.伤风感冒时停服;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