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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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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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72丸(九药) |
10mlx6支 |
生产企业 |
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 |
河南天方药业中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00007 |
国药准字Z20020107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散寒,活血通络。用于头痛风寒,瘀血阻滞脉络证,症见头胀痛或刺痛,痛有定处,反复发作,遇风寒诱发或加重。 |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
用法用量 |
口服或舌下含服。一次6丸,一日4次。 |
口服,一次1-2支,一日3次。 |
副作用 |
1、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轻微恶心欲吐。2、含化时偶有口内麻木感,停用后可消失。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忌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白芷、川芎。 |
柴胡。辅料为丙二醇、蔗糖、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滴丸;具光泽,有特异香气。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微甜、略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4.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微恶心,不需特殊处理。5.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含化时偶有口内麻木感,停药后可消失。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